大明国师_第774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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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774节 (第1/4页)

    ??但姜星火并不介意日本这种旧有秩序的继续存留,因为这些地方,本来就充满了矛盾,相当于火药桶早就摇的叮当响了,大明需要做的,只不过是点燃引线。

    ??实际上,在姜星火的前世,日本就是从应仁之乱东西军对阵开始乱起来的,继而开启了漫长的战国时代,姜星火完全有信心用东西朝代替东西军,让日本继续乱个几百年,而只要稍有强力人物想要扫平乱世的迹象,直接插手弄死就好了。

    ??日本的诸侯们都清楚大明是什么打算,可这是不折不扣的阳谋,破不了。

    ??因为诸侯们的利益,永远是互相对立的。

    ??所以,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,只能卑微地跪在大明面前,祈求着大明的帮助,好让他们在内部的竞争中得以保存自己,亦或是脱颖而出。

    ??而只要让日本陷入内卷,日本就永远不会对大明构成威胁。

    ??至于重回京都的后龟山,面临的也是一地烂摊子。

    ??后小松跑到了关东,九州岛和四国岛上的诸侯们还是各自为政,而本州岛西部的大内氏和山名氏,这两个从这次变局中获益颇多的幕府反对派显然也不会听他的,再加上大明驻军这个太上皇,后龟山有的是闹心的事呢。

    ??不过不管后龟山多闹心,该办的事情还得办。

    ??十天之后,后龟山回到几成废墟的京都,与姜星火签订了《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》。

    ??第一条,日本承认大明为其唯一宗主国,后龟山取消逾制称号、礼仪、器物,一切行止只能以大明郡王标准自处。

    ??第二条,割让佐渡国、石见国、萨摩国、大隅国、对马国、壹岐国、五岛、屋久岛、种子岛、甑岛等十六个藩国或岛屿。

    ??第三条,按此前书面约定,缴纳明军助剿戡乱军费共两千三百万两白银,分九期缴清,如确实力有未逮,九期后未缴纳军费按每年百抽二十之息计算。

    ??第四条,开放包括堺市等八个商港作为非武装通商口岸,用于明日之间自由友好通商。

    ??第五条,大明商民在日本享有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,参照《明日自由贸易契约》之基础,大明商民涉嫌纠纷,日本方面无权进行审理。

    ??第六条,为保护后龟山国王政权之稳定,明军受邀驻扎京都,所需军饷、物资一概由日方提供。

    ??第七条.

    ??严格来讲,《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》属于之前大明与室町幕府签订的《明日自由贸易契约》的补充契约。

    ??《明日自由贸易契约》里面有的一些基础条款考虑到已经算是一步到位,所以就不需要更改,但补充契约在某些方面,还是有较大改动的。

    ??在此前的《明日自由贸易契约》中,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,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,对马、壹岐、平户设置领事馆,而天使馆和领事馆这些不变,变得是日本从特殊朝贡国,变成了郡王级的藩属国.嗯,简单地说就是以后朝贡坐小孩那桌,因为朝鲜、安南这些国家的国王,都是按大明亲王标准来算的。

    ??至于割让土地、开放港口、京都驻军、赔偿军费这些新增条款,已经算是正常操作了。

    ??而“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”则是崭新出现的,以前的条款是“凡日民状告明人者,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,使不成讼,免致小事酿成大案。倘遇有交涉词讼,日方不能劝息,又不能将就,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,既得实情,即为秉公定断,免滋讼端。至于明人如何科罪,由大明方面按《大明律》议定章程照办,并押解回国受审、受刑”,相当于多了唯一性的贸易优惠且日本无权对大明商民进行词讼,属于领事裁判权的升级版。

    ??而面对这份有些苛刻的契约,后龟山国王却不得不签。

    ??不签,明军转头就能换个国王上来。

    ??而且如果没有大明的支持,势单力薄的后龟山在日本几乎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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